关于开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
  • 文件文号:建协〔2024〕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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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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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单位:
 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始于2017年,每年均有多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制订完成并发布实施。目前,部分现行团标已达到复审时间。根据《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(建协〔2020〕7号),须对有关团标组织开展复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复审范围
  发布实施已满三年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。
  二、复审要求
 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,有关行业建设协会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,本会各分支机构推荐立项。列入编制工作计划后,团体标准的编制、报批和复审等工作由上述单位负责组织实施。
 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复审由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专家(不少于5人)和单位,对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、技术水平、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,提出继续有效、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。
  三、复审内容
  重点做好与国家现行标准的协调,全面复审标准中各项技术规定,合理确定复审结论。现行团标内容存在下列情况的,要在复审意见表中进行详细说明。
  1、与国家政策、现行法规制度存在不一致的;
  2、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与国家现行标准技术不衔接,或者与有关标准的内容存在不一致、不协调的;
  3、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;
  4、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陈旧落后、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需要的;
  5、团体标准执行过程中,根据各方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,需要对团体标准内容进行调整的。
  四、工作安排
  请组织单位完成复审后,填写《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》(见附件),并对复审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。将复审意见表和复审工作情况说明(纸质版及电子版)反馈至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与科技推广部。
  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5层
  联系人:彭书凝,010-68118650
  邮  箱:576611@qq.com

  附件: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


中国建筑业协会
2024年1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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